(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①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②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③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④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⑤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3) 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 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
(5) 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官网(www.court.gov.cn)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以上网站无任何不良记录的查询截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20天内);
(6) 其他资质条件:①投标人须具备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或电子与智能化工程施工壹级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②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B证),如若中标,不得更换项目负责人;投标单位安全负责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A证);③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三年(2015年1月1日至公告发布之日止)须具有与本项目类似的古建筑文物安防工程项目业绩(以中标通知书和生效的合同复印件为准)。④投标人须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三年(2015-2017年度)经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同时附近半年内依法缴纳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⑤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信誉,无任何不良记录,提供有效的检察机关无行贿档案查询告知函(包括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⑥投标人须提供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被授权代理人近两年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⑦省外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的青海省文物管理局核发的资质备案证明(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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